鄉村民宿如何界定?如何解決鄉村民宿目前辦證難、監管難的問題?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部房間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、最高3層。
為扶持鄉村旅游新業態發展,近日,成都市溫江區出臺了《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溫府辦函〔2018〕64 號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對對區域內鄉村民宿的發展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和引導。
2017年,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了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》,對民宿的定義和標準進行了規范和說明,2018年,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》對民宿業發展提出明確要求。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,我國民宿產業呈現井噴式增長態勢,在民宿業飛速發展,市場投資意愿強烈的背后,鄉村民宿規范管理困難等制約鄉村民宿產業高質量、可持續發展的瓶頸正逐步顯現。為了解決這一發展問題,切實扶持鄉村旅游新業態發展,近日,成都市溫江區才正式出臺上述《意見》。
什么是鄉村民宿?
《意見》中明確:鄉村民宿是利用本區域鄉村宅基地住宅、集體用房、其他配套用房等資源改建或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新建,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、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生產活動,以房主個體經營或以出租委托他人經營為主要形式,主客互動性強,提供休閑、體驗、游覽、餐飲、住宿等有限服務項目的住宿設施。
鄉村民宿有“門檻”,安全仍是首位
新出臺的《意見》明確指出: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部房間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(或單間)、最高3層。溫江區旅游局負責人表示:“制定這一條,一是為了保持鄉村民宿安靜、舒適等特有的住宿體驗,避免將民宿建成酒店;二是為了保持溫江區鄉村風貌,符合鄉村規劃要求,讓民宿和當地環境更好的融合在一起;最重要的,還是考慮到安全,突發情況3層建筑更加便于應急逃生。同時,新出臺的《意見》對治安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、衛生安全、特種設備安全、環境保護等方面都有著嚴格的要求。設置“門檻”不代表設置障礙,有了標準和規范,民宿業主在建設和經營的過程中便有規可依、有章可循,在保持各個鄉村民宿特色的同時,避免了要么不敢建、要么胡亂建的尷尬局面,游客安全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。”
《意見》出臺,規范鄉村民宿發展
此次出臺的《意見》中有一條非常值得關注,針對鄉村民宿目前辦證難、監管難的主要問題,溫江區形成了申報聯簽監管制度。明確職能部門、園區管委會、鎮(街)的工作職責,厘清工作流程,實施聯簽制。對符合條件的民宿,市場和質量監管、衛計、行政審批等部門依法辦理營業執照、食品經營許可、衛生許可、排污許可等相關證照,共同簽署《溫江區鄉村民宿聯簽意見單》,經成都市溫江區全域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(區旅發委)辦公室與公安、消防會商后,納入治安管理。這表示,在溫江,鄉村民宿“合法身份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。
溫江區旅游局局長高曉春表示:“《意見》不是強制性標準,它更多的是為溫江鄉村民宿指引一種方向,已經營業的鄉村民宿,應該根據《意見》加強規范要求,而準備新建民宿的則應該嚴格按照《意見》進行申報和建設。前期,我們通過走訪、座談等方式,和鄉村民宿業主充分交流,了解發展我區鄉村民宿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,也充分學習、借鑒全國民宿發展較好地區的先進經驗,形成了《意見》和這個獨有的《聯簽意見單》。未來,我們實施鄉村民宿等級劃分,打響“溫江民宿”品牌,引導溫江區鄉村民宿精品化發展。”
當問到《意見》對于民宿業主的影響時,九坊墅宿的負責人潘偉回答:“溫江區的鄉村民宿指導意見給了我們標準和規范,我們建設運營起來也就有了底氣和信心,特別是這個聯簽意見單,我們在辦理相關證照的同時,一張表就可以完成蓋章辦理了,非常方便。”
溫江鄉村民宿發展前景廣闊
鄉村民宿是美麗鄉村發展的新型業態,在助力經濟增長、推動鄉村振興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。溫江區作為首批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,緊扣全市“西控”城市格局,以發展精品旅游民宿為抓手,推動旅游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。通過兩年的探索,逐步形成“社會資金+集體經濟”“自發轉型+政府引導”“村屬公司牽頭+村民眾籌參與+專業公司管理”“國有公司盤活閑置國有資產”等四種發展模式,集中涌現了淼兮帳篷客酒店、陌見民宿、九坊墅宿、一畝原鄉等10余個鄉村民宿。
采訪中,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場監督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:溫江區作為我市民宿發展試點區,此次《意見》的出臺,在全市范圍內具有率先性、創新性和引領性,對我們下一步制定相關政策規范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。我們也希望溫江先行先試,能在鄉村民宿發展上走出一條切實可行的創新之路。
(溫江區旅游局供圖。)